根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消息,正式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并将于2024年5月1日起生效。

《条例》总共包括6章60条,重点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过1万亿笔、金额接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八成和一成,日均备付金余额超过2万亿元,为超过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提供服务。
《条例》为支付机构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据中国基金报报道,支付宝、微信支付(财付通)、抖音(合众易宝)、美团(钱袋宝)等支付机构在第一时间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落实《条例》,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支付结算服务,持续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几个重点:
1、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支付”字样,未经批准或未依法注销的机构不得继续使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的“支付”字样。
解析:在此新规下,不少支付机构都需要更正工商企业名称,如电银信息、现代金控、网银在线、网易宝、联动优势等支付公司都需要改工商信息、此外,不少《支付业务许可证》被注销的支付公司,企业名称中带有“支付”字样的也需更改!
2、银行支付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并公开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进行明码标价。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和业务办理途径关键节点清晰、完整地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限制条件以及相关要求,确保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解析:支付公司对商户的收费项目,像手续费、流量卡费、保险费、押金等都要明确告知,在清晰显著的地方标示,就像收取机器押金也需要在机器界面或APP内明确显示,保险费也需要告知明确。(本条例在2024年5月1日执行,或许5月1日之前会有一波涨价收割潮,因为之后在涨价应该就比较困难了。)
3、非银行支付机构如有变更协议内容的意图,必须充分征求用户意见,并在显著位置公告满30天后方可变更。非银行支付机构必须以数据电文或其他书面形式与用户就变更协议内容达成一致。
解析:支付公司需要额外收取用户费用,如涨价、收取高额流量费,需要明确告知用户,并在显著位置公告30天才能收取。
这些规定将对支付行业产生重要影响,促进支付机构的规范健康发展,并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